第80章 年功序列和终身雇佣制(3/5)
虽说是终身雇佣制,但他不是法律制度,而是个彻头彻尾的习惯做法。事实上,如果雇用合同中写了终身雇佣,那它则是奴隶合同。或许用“长期雇佣制度”更为贴切,因为员工一方原则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
实行终身雇用制的好处有很多,它可以使公司放心大胆地培养员工,不必顾虑员工接受培训后、花费了很多训练费用成才后跳槽等恼人事发生。通过不断的轮岗培训,员工就能大量地学习到公司大部份岗位的操作技能和管理知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增长经济效益。
员工只有能在同一个公司安心地长期工作,员工才会去努力掌握只利于这家公司的熟练技术。员工在公司有安全感,不需要考虑失业等让人烦恼的事,只需要想的是如何积极工作。终身雇佣制是公司对进行特殊人力投资的动力。
在实行终身雇用制的公司,它与弹性工资的结合使员工个人与企业的利益一致化了,因为经营好的企业员工待遇高,奖励多,如果企业经营不好而倒闭,员工就失业,员工与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共同利益关系。
这使员工队伍对企业产生强烈的归属感,从而对企业忠诚服务并关心企业的兴衰,员工就像对待自己的家庭一样为企业这个“大家庭“努力工作,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愿意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进行长时间的“义务劳动“,往往一个人干二、三个人的工作,从而大大降低劳动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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