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开创帝制的“顶层设计大师”(4/5)
在法律和思想控制方面,秦始皇坚定不移地推行法家思想,强调“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他将在秦国行之有效的《秦律》推行至全国,其特点是“繁密而严苛”,讲究“轻罪重罚”以震慑百姓,如连坐法等。同时,为了打击可能危及统治的异己思想,特别是儒家“是古非今”的言论,他采纳李斯的建议,进行了焚书坑儒(实为方士)。公元前213年,李斯上言:“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焚书”事件发生,大量先秦珍贵典籍被毁,文化遭受巨大损失。次年,又因方士侯生、卢生求仙药不得还诽谤皇帝后逃亡,秦始皇迁怒于咸阳的术士,“坑之咸阳”。
这两项措施,充分体现了秦始皇统治中专制、残酷的一面,严重钳制了思想,摧残了文化,也成为了其暴政的重要标志,并未能真正解决思想统一的问题,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
此外,秦始皇还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巩固统一、加强控制、削弱潜在反抗力量的辅助性政策。大规模移民:将六国贵族、富豪十二万户强制迁徙到咸阳以及巴蜀、南阳等偏远地区,使其脱离原有的势力范围,便于监视和控制,同时也有开发偏远地区的作用。
这些被迁之民被称为“迁虏”。收缴天下兵器:下令收缴民间兵器,运到咸阳加以销毁,铸成十二个巨大的铜人(各重千石)及钟鐻,以示永不复用,消除民间武装反抗的物质基础。决通川防,堕坏城郭:下令“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即拆除六国用于割据自卫的城郭和军事要塞,铲除可能被用作割据屏障的地理障碍。
修建大型工程:以空前规模征发民力,修建万里长城(连接和修缮秦、赵、燕旧长城以御匈奴)、灵渠(沟通湘江和漓江,便利进军岭南的运输)、驰道、直道(加强交通控制)、阿房宫、骊山陵等。这些工程既有巩固国防、加强联系的积极作用,也因过度役使民力而成为导致秦朝速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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