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律辩(3/5)
曰重罪愈重。
问私斗斩趾,盗罪何论?
曰盗罪一钱及二百二以下,劓为城旦,盗二百二以上及六百六以下,去手,六百六以上以上者,枭首。
问盗罪枭首,群盗何论?贼伤杀何论?
曰群盗赃一钱以上二百二以下,去手,二百二以上六百六以下,枭首,六百六以上者,弃市,贼杀伤,车裂。
张仲倒吸一口凉气,这么干,怕不是整个魏地,到处都是没有鼻子的刑徒了。
并且,如果以重刑而治,恐怕不但得不到想要的结果,还会直接逼反。
张仲接着往下看,就看到了关于这一点的回答。
廷尉曰不然,盗取六百六者枭首,其为人所见,必惧而杀之,杀之则为盗杀人,盗杀人为贼,贼杀人,已触车裂,则无所畏惧,必犯吏。
是故,轻罪重罚,则有轻罪逆而触重,魏地新略,民之不服,必怒而反。
此有违以刑去刑之则,非法之本意,且不为国,故驳。
问言之有理,则魏地如何?
刚刚看到这里,贼曹掾却将竹简整个合上了。
张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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