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秦国连坐法(5/5)
而且,城旦一般也只是就近安排,他们多半只是在广都县服刑,倒是比起两个主从犯要好的太多了。
然后,就是关于案犯,贼首的儿子,那个张仲最终选择放过的小家伙。
他因为身高不足六尺五寸,年岁也不满十六,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可以免于从贼的处罚。
听到这里,张仲才知道,秦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选身高,其次年龄,两者都达不到,才没有刑事责任。
但因为其父亲是贼首。
受到连坐,被罚为隶臣,并且,因为捅了张仲一剑,还被判了个“贼伤官”,削减罪名以后,罚为了官奴。
最后,也是最倒霉的,是那个没来的亭长,他因为自己摔伤,没办法带亭卒前来支援。
便将亭卒交给了尚和葵他们。
结果,因为亭卒犯法,被连坐。
罚了个削爵一级,并处两甲的罚款。
可谓是人在家中坐,罪从天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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