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章 体制(2/5)
大顺朝后来的历史发展脉络,也都留存在李来亨的遗诏之中。
他给继承人皇太孙李润石留下的一系列遗诏和材料里,以祖训形式,留下了不少对后世大顺历史发展十分重要的指示。
包括孝宗、高宗以后,方颁行的《皇顺帝国钦定宪法》,很多要素也是出自李来亨的设计。
按照《皇顺帝国钦定宪法》的要求,资政院是帝国国会的上议会。帝国国会同时也由下议会——议政院和皇帝组成。
资政院总计有199名议员,其中包括20名来自全国各宗教团体的灵职阁员、89名民选阁员和90名非选举产生的钦选阁员。其中民选议员根据党派更迭而流动,钦定议员为终身任职,灵职议员于其保有神职身份时续任。
在立宪之初《钦定宪法》便指出资政院有权驳回议政院的所有法令,但是这一权力在随后很快就缩水,并且受到了院章的严格限制。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权力在大多数时候还是有效的,议政院的法令并不能不经过资政院直接呈请御批,资政院仍然能够通过延宕性否决(可将议政院通过之法令在资政院搁置三到十二个月不等)来迫使议政院撤回部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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