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罪证(1/5)
“衙门接到报官,秀才刘辉私自骗取金银五百余两,现已证据确凿,知府大人有令,命我等将其带回,听候发落。”
刘辉闻言,当即往后退了几步,“什么骗取,什么金银五百两,我身上现在一文钱都没有,何来的五百两?你们不能随意抓人,这,这右拾遗大人可还在这,你们不能随便抓人!”
衙门的官兵似乎已经料想到他会这样说,向后招了招手,随即便有人带上来几封书信和一张凭条。
刘辉一看,便知今日是栽了。
这几封书信,乃是当初还未将薛菲赶出门时,用着她的嫁妆钱一时得意忘形,和几个书友来往时写出来炫耀的。
而那张凭条,是他欠了赌坊三百两银子,逼迫薛菲拿钱不成,便要将薛菲卖给赌坊老板的,他记得当时薛菲被逼无奈,最后只能拿出了钱,但这张凭条却落到了薛菲手中。
这些罪证大大小小加起来,确实有五百余两,可那张凭条他明明已经撕掉了,怎么还会出现在这儿?
“这便是你犯罪的证据,废话留到公堂上再说,跟我们回去。”衙门的护卫才不听他解释,当即便给刘辉双手上了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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