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二章 前往洛阳救人!(3/5)
说话间,捕快们一拥而上,将李家兄弟牢牢的按在地上,而后抡起了水火棍,猛砸二人的那条好腿,只砸的骨头寸寸碎裂、血肉一片模糊了这才停手。
接着就像拖死狗一样,拖着已经痛昏过去的李家兄弟回到县衙中,并将事情经过告诉了县令!
县令听完之后,同样吓出了一身冷汗,而后以最快的速度判决了这件案子。
判决的结果是:经调查证明,李淮、李郸的双腿乃是自己不慎跌断的,与他人并不关系,之前所说,纯属诬告!
按照大明律法:诬告他人者,同罪!
也就是说,你诬告别人什么罪名,自己就要承担一样的罪名和惩罚。
于是乎,二百大板、十年大牢的惩罚,落在了李淮、李郸的身上。
幸运的是,这对兄弟最终没有坐牢,一天都没坐!
什么原因呢,莫非县令法外开恩了?
不是!
兄弟二人越狱了?
不是!
有人出手搭救?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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