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异议登记(2/5)
这是一位女士,他来申请异议登记的原因是说她和另外一个人在私下签署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前几天卖方找到他,嫌她给的钱太少了,要求她再补五万元钱,否则就不和她去过户。
所以她咨询了律师之后,决定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我先让她拿出来了他们私下签的那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简单核对了一下觉得也没什么问题。于是乎,我就让她去把合同复印一份再拿回来。
待她回来之后,将合同的复印件寄给我,同时我要求她把身份证也一并递给了我。帮她扫描印完身份证复印件之后,我指导她填写了申请书以及询问记录。
其中询问记录有必要说一下,因为询问记录里除了常规的问题,还有两个问题是专门针对异议登记这项业务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明知道这处不动产存在争议,而该不动产的产权人是否同意配合申请人办手续。第二个问题是申请人是否知道恶意办理异议登记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好啦,至此,我已经将这个异议登记业务的所有准备工作做完了,心潮澎湃的准备开始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上录入我的第一个异议登记业务,结果输入坐落地址之后,系统无法挂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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