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8章 赵桓给腓特烈普法(1/5)
赵桓只能给他做基本法律知识普及,说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刚才我提到的这些制度,都必须写入宪法之中。
包括国家机构的组成、国会的产生、神罗帝国君王的职权、议会的职权以及最高法院法官的职权等。
凡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内容,均需载入宪法。宪法应具备相对的稳定性,除非万不得已,否则不宜轻易修改,因为它所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制定宪法是一项极为严谨的过程,需由具备丰富经验的法律专家与各领域关键人物共同参与。
首先,应成立专门的治宪委员会,负责起草、审议并拟定宪法初稿,随后提交内阁审核,待通过后再交由议会表决,以确立国家的基本国体和政体。
宪法中需充分体现我们此前讨论的各项内容,以确保未来行使职权时有明确的宪法依据。
若某些公爵或伯爵的行为违反宪法规定,可启动司法程序,经最高法院大法官会议讨论决定,认定其行为违宪,并据此宣布其违反宪法,实施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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