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5章 无不能改(1/5)
公学引起的风波过去之后,姜佛桑又给商泉陵布置了一项任务:起草《大宣律》。
君王驭人、神出鬼没,是为术;君王威权、令出如山,是为势;君王如天,执法公正,是为法。
三者不可无一。
大越末年,法治松弛,豪强勋贵不知法度为何物,横行无忌、肆意欺压百姓,以致国乱民怨。
到了大成也未予以足够重视。
而今大宣初立,严格且细致的刑法律令是万分必要的。
如能做到法不阿贵、刑无等级,事皆决于法,那么吏不容奸、人怀自厉,强不侵弱、道不拾遗,国泰民安岂还会远?
也唯有让臣民知道律法的威严,等他们受到恩惠时才会格外珍惜。
然凡事有度,刑罚亦不能过于严峻,否则必惹得怨声载道。
是以定罪要从严,量刑则要从轻;慎用死刑,还要废止史殷奇弄出的那些惨无人理的酷虐之刑……
诸般大事落定,尚有无尽的“小事”。
诸如安排流民开荒——凡逃难来的百姓,就地安置,免除三年劳役赋税。
又于各州县设织园,教民种植新桑养育新蚕的同时,桑叶茧丝这些官衙都许收买,这样百姓节节得利,便可踊跃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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