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四章 朝贡体系(3/5)
胡潆觐见皇帝的时候,大明与瓦剌之间的谈判也拉开了帷幕,别看也先是脱欢的儿子,在明人眼中就是小王子,可是在谈判中做主的却是瓦剌出使的正使。
在谈判桌前,也先很守规矩,基本上都是只听不说,完全是正使在做主,即使是有些条款正使询问也先的意见,也先也是表示正使既然是瓦剌的代表,自然要以正使的决定为主。
谈判开始之后,首先第一个议题就是双方的地位问题,别看脱欢为了拿到互市的资格,连最中意的儿子都送了出来,可是真要地位给的低了,那是绝对不会干的。
这是个讲究名分的时代,脱欢为什么到死都没有当上大汗,那是因为他不是黄金家族的后人,这与阿鲁台的情况完全一样。
可以说这个时候的瓦剌与鞑靼都是权臣当道,都是名为汉相实为汉贼。
正使要求朝廷给予瓦剌的封赏地位必须要高于鞑靼,名义上瓦剌必须是鞑靼的上官。这一条被李擎一口回绝,在大明眼中,所有藩属一视同仁,都是天子的臣子。
外藩国主都封郡王,瓦剌何德何能,能让朝廷为你更改规矩,这事没得商量,谁要敢答应这个条件,估计会被群臣喷死。
瓦剌正使当然也知道这一条根本过不去,之所以这么要求,无非是想在接下来的条款中的占得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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