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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四章 天命在汉不在夷(五)(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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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俺达汗对藏传佛教的推崇,大量蒙古人成了佛教信徒,尤其是《阿勒坦汗法典》、《喀尔喀·卫拉特法典》的颁布,从律法上约定了佛教的国教地位。

法典不但规定了僧人的来源:“十人中必有一人献身于佛,但此人的亲戚可用牲畜赎回献身者,是王公则出牲畜五头,是平民则出牲畜三头”。

还详细规定了僧人的特权,“向喇嘛及班第(上层喇嘛的徒众)征用大车者,处以母牛一头的财产刑,将献佛之马用于运输贱役者,处以马一匹的财产刑”、“掠夺僧侣所属爱马克者,处以铠甲百领、驼百只、牛千头之财产刑”。

但有意思的是,几十年过去后,并没有证据表明,蒙古地区的人口出现了明显的下降。

因此,清王朝只是借助宗教的手段来消磨蒙古人,而不是仅凭这一招就化解了蒙古人的威胁。

但公允的说,佛教的繁盛确实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清王朝初年,各部统计的蒙古族人口约为216万人,到了清末,仅剩下171万人。

要知道,当时清朝整体人口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唯独蒙、藏这两个佛教繁盛的地区人口增长停滞。

藏地生存环境比较恶劣,人口增长历来都比中原缓慢,但蒙古地区则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

大量的僧伽阶层确实对蒙古的社会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并不止于人口的减少,还在于寺院供养也是对社会财富的集中再分配;可惜这种分配,越来越呈现向少数人的聚集。

有资料记载,每个蒙古僧伽平均每年要有二三十两白银的供养成本,和当时要上战场搏杀的八旗兵基本上一个收入水平。如果按此数据计算,蒙古地区每年都要为此支付1250万两白银,平均每户牧民每年都要承担8两左右的白银。

应该公允的说,满清政府是通过尊崇佛教的手段,成功的将蒙古人民进行了人群划分,将整个蒙古划分为僧人和俗人两个部分,并通过鼓励供养的方式,诱导了大量蒙古人投身于信仰。

曾有人传说,清朝逼迫蒙古家庭三个儿子中,必须有一个出家的传闻,这肯定不是真实的,没有任何一部蒙古史书有过类似记载。

毕竟不需要奋斗就能拥有衣食无忧的生活,又有多少人会拿起刀来拼命呢?

另外,满清政府对蒙古地区大活佛的册封也有着政治考量,本来整个蒙古地区都以喀尔喀蒙古)的哲布尊丹巴活佛世系为尊,但康熙三十三年,康熙将章嘉呼图克图活佛世系扶持起来,命其命其掌管西藏以东格鲁派;这实际上,摊薄了外蒙活佛世系的权利。

除了宗教手段以外,清王朝还采取了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他们在蒙古地区推行的“盟旗制度”了。

作为清王朝治理蒙古地区最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蒙古盟旗制度从明天启四年,后金天命九年开始实施,至乾隆三十六年土尔扈特部东归部入旗为止,历时147年,方告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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