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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四十章 官家比李纲更高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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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食禄之官,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公罪下下,并解见任,夺当年禄,追告身。公罪极恶,带枷归京。

大宋律·卷三·尚书吏部,乃是脱胎于唐六典·卷二,宋随唐制,骨还是唐骨。

这一卷,主要记录的就是考核官员任免、考核以及奖惩。

而宋世卿说的第三十二款,乃是考核。

为官一方做父母官,一旦获得中下以下的考评,这名官员,就会降级,罚俸一个季。若是公罪,就是下下考评!

下下评,这名官员,就会被夺去官身,流放岭南,运气好点皇帝想起来,还能起复用,运气不好,就只能在岭南建设大宋了。

公罪极其恶劣,就是带着枷锁进京面圣,通常意味着,砍头。

赵桓疑惑的指着下面一条问道“凡亲、勋、翊卫皆由考第,考第之中,增减三等,这句是罪加三等的来历吗?”

亲,就是宗亲,勋,就是勋贵。这些人的考第是增减三等。

按照赵桓的理解,就是立功多加三等,犯罪就也是罪加三等。

宋世卿点头应道“官家,这就是臣认为鄂州知府应该押解归京的原因,鄂州知府赵承佑乃是赵氏宗亲,他是镇恭懿王赵元偓的第六世孙,理应罪加三等。”

赵桓一副朕听明白了的模样,仔细揣摩了半天,才问道“就是按照宋少卿的说法,赵承佑因为是宗亲,才罪加三等,带枷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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