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海瑞定理(3/5)
“凡讼之两可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
顿一顿,他又一字一句道“事在争产,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
这便是所谓的‘海瑞定理二’。
根据经验可知,通常社会地位高的一方,往往占据更多的经济资产。社会地位低的一方,往往也是相对贫穷的一方。
因此海公提出,在两可的经济纠纷中,应该照顾社会地位低的一方;但两可的风序纠纷中,应该照顾社会地位高的一方。
只听海瑞沉声解释道“将十两银子判给穷人,对富人造成的损害,要小于相反判决中,对穷人造成的损害。穷人拿到十两银子,江南便多一家可以温饱一年。富人拿到十两银子,还不够他一餐之费的。所以在两可之时,把财产判给穷人,对大明更有益处。”
“而朝廷要靠乡绅维系乡村百姓,所以损害其声誉对朝廷不利影响,要大于损害小民。因此在两可之时,要尽量维护乡绅的体面。”
海瑞说完看看众人道“说白了,给穷人里子,给富人面子。但切记是在秉公判决,依然两可的前提下。本院的话讲完了,你们怎么看?”
“中丞高见,我等心悦诚服。”牛佥事等人眼前一亮,不禁纷纷点赞。心说海公非但实操能力强,理论水平也高的很。
“那就照此执行吧。”海瑞拍案道“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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