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何处寻踪(2/5)
法院从来不会公布立案情况,除了双方当事人外,其他人是很难知道一起案件是否存在的。
于是,做为案外人,想知道自己的利益在某一个案子中被侵犯了,除了意外获得消息或者被人打上门来外,也就只能看法院的开庭公告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所有案件都必须公开开庭审理。
如果有人去过法院的话,就会发现,法院的某一块电子显示屏上,一行行的发布着某某诉某某的什么什么案子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庭。
这个,就是开庭公告,任何人都可以依法旁听。当然了,是要办理一些手续的。
可问题来了,这些公告数量之多,内容显示不确定,虽然对于想旁听庭审的人来说没有多么大的影响了。
但对于想要知道某个具体案件是否存在的人来说,就是灾难,无异于大海里捞针了。
那能不能去法院立案庭查呢?
呵呵!
很显然,想通过正规途径估计是走不通了。那就得想办法找找关系了,谁让我们是一个关系型社会呢。
此时,郝好不由仰天长叹关系用时方恨少啊。
毕竟做律师时间短,积累还是太少了。到了关键的时刻,能直接用的上的关系,实在是太欠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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