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没有题目(2/5)
此时的郝好只能暂时放下富氏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的书写,他必须要身心的准备下周一的开庭才行。
虽然案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自己收了那么多钱,在法庭上总得说点什么才行。
要知道,很多时候,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是为了说服法官;但也有些时候,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是为了让委托人或者委托人的家人看的。前者表现的是律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后者则主要是为了表演,是告诉委托人及其家属,你们看,我们律师多么的尽力。
施桂香这个案子,表演的成分要大于说服法官的成分。
宁丹之前和检察院的沟通很有成效,连检察院在公诉书中都提到了事出有因,且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从轻判决了。律师还想怎么样?
但律师总不能在法庭上什么也不说吧?更不能就来一句“我们认同公诉人的意见”,那会让委托人的家人严重不满的。
不管是不是糊弄委托人,律师在法庭上的必要表演还是要有的。但表演不能太过分,更不能做违法的事情。
比如有极个别律师,为了取悦委托人,大闹法庭,最终的结果不仅维护不了委托人人合法权益,更让自己身陷囹圄。
一切言归正传,周四的下午,郝好和宁丹再次来到了看守所。
做在会见室中,郝好的心情不错,案子收钱多,但却很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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