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我反对(4/5)
“审判长,对于公诉人提交的,平原春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郝好的询问笔录,本辩护人有异议。平原春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郝好,是本辩护人的律师助理,此时,正以被告人李小虎辩护人的身份,坐在本辩护人身旁。作为被告人李小虎的辩护人,他不能成为本案的证人,对他的询问笔录,也不应当成为本案中认定被告人李小虎有罪的证据。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要求被告人的辩护人来证明被告人有罪,……”
在公诉人将本案唯一找到的被害人——郝好的笔录提交给法庭时,宁丹立刻提出了异议。
正如宁丹所说,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要求辩护律师指证被告人有罪,否则,被破坏的将是整个刑事辩护制度,危害的将是整个刑事审判制度。
在宁丹坐下后,合议庭成员做了简单的交流,然后审判长举起了法槌。
“反对有效,郝好的询问笔录,本庭将不作为本案定案证据。”审判长短暂的停顿了一下后,问道,“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需要向本庭提交?”
“申请商业街派出所社区警官欧阳姗姗到庭,她是第一个抓获被告人的警官。她可以证明被告人的盗窃事实。”公诉人平息了一下心情,把刚刚证据被当庭确定无效后的失落仍在脑后,按计划要求法庭通知欧阳姗姗出庭作证。
不大一会儿,穿着一身干净整洁警服的欧阳珊珊在法警的带领下走进了法庭。
她看到了郝好,显得有些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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