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回 风木叹(6)(2/5)
赵宋一代经济繁荣,人文昌明,世风相对开化,男女之防并不似后世那般森严,两情相悦的青年男女见面约会,常有亲昵之举,实属平常。北宋、南宋交替时期的女词人朱淑贞,就写有《清平乐》,可以为证:
恼烟撩露,留我须臾住。携手藕花湖上路,一霎黄梅细雨。 娇痴不怕人猜,和衣睡倒人怀。最是分携时候,归来懒傍妆台。
词中写的一位妙龄女子,在夏日与自己的心上人一起游览西湖,二人一路举止亲密,“携手藕花湖上路”,情到浓处,少女更是不顾羞怯,和衣睡倒在了心上人的怀中。
宋时商品经济勃兴,社会风气较为开放,女性有着前所未有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宋代的大家庭分家,女儿和儿子一样,可以参与家庭财产的分配,女儿分配的部分称之为“奁产”,即父母以办嫁妆之名,给予女儿的财产。
女子经济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也让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空前的抬高,河东狮、胭脂虎的故事,均发生在宋代,社会上男子惧内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苏轼、蔡卞、周必大、王钦若、晏殊、秦桧、沈括等等高官名人,皆是“季常癖”深度患者,家中大小事务,悉由夫人一言决之。譬如蔡卞,北宋大臣,蔡京的弟弟、王安石的女婿,曾官至枢密院事,然而这样一位朝廷的大员,“每有国事,先谋之于床笫,然后宣之于庙堂”,蔡卞怕老婆,可谓名闻朝野。
宋代的法律更是明文支持妇女“和离”。《宋刑统》规定:“若夫妻不相和谐而和离者,不坐。”意思是说,夫妻若感情不和,可协议离婚,法律不予干预。
宋法还保护女子有主动“和离”的权利:如果丈夫没有能力养活妻子,妻子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嫁。”就是说丈夫如果离家三年未归,妻子有权“休夫”,更有甚者,丈夫倘若冷落了妻子,实施“冷暴力”,妻子也能提出“与之决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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