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六章 灵潮终来(2/5)
无辜?那又怎么样?
我们难道不无辜?我们犯了什么错,为什么就要贫穷?
人,总是会为自己的恶行寻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但他们永远不会去想,如果他们以这个作为理由——
自己受了苦难,所以就算对其他无辜者犯罪,也是正当的,可以作为理由。
那么,“受到苦难”,就会变成正当的。
这些犯罪者受到的苦难,受到的压迫欺凌,就是理所应当的。
原本,只要是个正常人,就应该知道一码归一码,就算一个人是犯罪者,但他没犯罪的时候,被别人迫害压迫,就是错误的,不应该被压迫。
而一个人就算被压迫被欺凌,对欺凌者压迫者,他的攻击是正当的反击,但如果他的手伸向了其他的无辜者,这就是犯罪,是毫无疑问的错误。
这些施以恶行的犯罪者总喜欢拿自己受到的苦难来当自己犯罪的挡箭牌,甚至用什么别人犯罪没有被抓,为什么抓我这种理由,甚至说成“为什么别人可以犯罪,我不可以”,把“犯罪”正当化。
犯罪没有被抓到,是警方的责任,并不代表这件事是正当的,通过这种手段来偷换概念,让自己的犯罪恶行为正当化,却又觉得自己的受到的苦难是不应该的,这就是所谓的双标。
如果认为犯罪是正当的,那么自己受到犯罪者压迫欺凌就应该是理所应当的,那么,他自己再去犯罪,也是理念行为一致的。
就算“犯罪是正当”的这个理由不被人接受,也是言行一致。
可惜,对他人一个标准,对自己一个标准,双重标准的人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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